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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sky账号注册 登录测试平台 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风险管控的原则,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地块,采取的措施应当能够控制风险,保证受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只要能够管控住其风
sky账号注册 登录测试平台"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风险管控的原则,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地块,采取的措施应当能够控制风险,保证受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只要能够管控住其风险,保证其能安全利用,就没有必要一律要求进行修复。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1)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2)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按修复模式可分为原位修复技术和异位修复技术。
原位修复指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的土壤修复技术。
异位修复是指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发生污染的位置挖掘出来,在原场址范围内或经过运输后再进行治理的技术。
土壤修复技术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3类方法,根据土壤的特性和污染程度选择相对应的技术。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农用地地块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