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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 16:00-17:00统一学习(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街道-22号,详细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 22 号政务服务大厅2 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
证照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应当与申请书一致,所申请产品类别应当在证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证照在有效期限内。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生产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部门规章】第十一条:(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部门规章】第十一条 :申请人材料: (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生产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专职内检员的资质证明;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生产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部门规章】第十一条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
(一)申请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产品目录》公布的食用农产品目录及检测依据范围内; (二)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三)区域范围明确; (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五)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标准要求; (六)有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职内检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七)有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八)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标准制修订及相关规范制定等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答: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承诺办理时限:125个工作日。 其中,现场检查必须在生长季节进行,如果企业提出申请时不在生产季节,现场检查将延后进行,不受125个工作日时限的限制。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一个表单对应一个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一个表单对应一个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同时也需在线填写一份电子登记表单。(填写的电子登记表内容需和上传的PDF表内容一致)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若报考多个院校,需上传多个登记表,每个登记表对应一个报考院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4.考生除了上传PDF登记表,还需在线填写电子登记表单,每个电子登记表内容对应一个上传的PDF表。


